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环卫设备采购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yl16hg12175cz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环卫设备采购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金额(元):972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采购环卫设备一批(具体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2、供货期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的内容,投标人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样本格式可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文”相关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ø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若法人代表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2月08日至2017年02月2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8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02月28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02月08日 至2017年02月1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棠下街道办事处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德花苑棠德东横路1-31号 |
联系人:张石光 | 联系电话:020-85650686 |
传真:020-85650686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
联系人:罗丽鸳 | 联系电话:020-83176899 |
传真:020-83176323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温卫敏 | 联系电话:020-85650686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鑫 | 联系电话:020-83176899 |
发布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