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戒毒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四、五大队直饮水和ic卡设备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yl16hg1014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四、五大队直饮水和ic卡设备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包组一:人民币40万元; 包组二:人民币12万元
四、采购数量:详见项目一览表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四、五大队直饮水和ic卡设备系统采购;
2.服务期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采购项目一览表
包 号 | 包组名称 | 包组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交货地点 |
包组一 | 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四、五大队直饮水系统采购 | 直饮水系统 | 1套 | 40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包组二 | 广州市岑村强制隔离戒毒所四、五大队ic卡设备系统采购 | ic卡热水控制系统 | 1项 | 12 |
4.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包组全部招标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部分货物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的内容,投标人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各类直饮水设备或环保机电设备或各类仪表等经营内容;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放入有效的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并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若法人代表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标书有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以纸质版为准〗。
5、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
(2)邮购:
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 款 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