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韶关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2016年度省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yl16hg10138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2016年度省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157万元
四、采购数量:详见项目一览表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国家铅锌及建筑钢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2016年度省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备采购
2、项目一览表
包组号 | 包组名称 | 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 | 最高采购限价 |
包组一 | 计量设备采购 | 微量电子天平(允许进口)、四轮定位仪检定装置、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定装置 (动态)、三相电力参数现场校验仪 | 1批 | rmb:455,600.00 |
包组二 | 国检设备采购 | 制水装备(允许进口)、定氮仪(允许进口)、紫外荧光法测硫装置、自动闭口闪点测定仪、石油产品凝点测定仪、石油产品馏程测定仪、石油产品密度计、石油产品运动黏度计、真空干燥箱、直读光谱标样、电子天平(允许进口)、熔点仪(允许进口)、烘箱(允许进口)、马弗炉(允许进口)、移液器(允许进口)、对辊破碎机、自动缩分机 | 1批 | rmb:806,400.00 |
包组三 | 物理设备采购 | 试样自动打点机、试样自动划线机、电阻加热炉、渗透检验荧光槽、轴力计、高强螺栓轴力智能检测仪、激光垂准仪光电测距仪、超声测厚仪、测振仪 | 1批 | rmb:308,000.00 |
本项目包组一(微量电子天平)、包组二(制水装备、定氮仪、电子天平、熔点仪、烘箱、马弗炉、移液器)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本项目其它设备均采购本国产品。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组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的内容,投标人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放入有效的由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韶关市熏风路12号7楼(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若法人代表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