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大埔县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大埔县公安局信息化大楼工程及办公大楼电梯釆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yl16hg08125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埔县公安局信息化大楼工程及办公大楼电梯釆购安装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1.8万元
四、采购数量:电梯釆购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大埔县公安局信息化大楼工程及办公大楼电梯釆购安装项目
2、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楼号 | 规格(停层、额定载重量(kg)、额定速度(m/s) | 数量 |
1 | l3 | 1层-6层、1000kg、1.6m/s | 1 |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2016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以及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为非电梯制造商的,须具有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资料,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
注:授权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3、同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提供有效的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针对本项目的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若法人代表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上述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标书有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以纸质版为准〗。
5、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
(2)邮购:
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 款 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广东大厦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