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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位:广东省深圳航道局深圳航标与测绘所

二、采购项目编号:gzyl16fd12176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深圳航道局深圳航标与测绘所码头及堆场租赁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6万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采购内容:

码头及堆场租赁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的内容,报价人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报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登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登记时间:2016年1221日至2016年12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登记时须提交的资质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相关需求有异议的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4、登记提交资料方式:现场送达

注意事项: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相关需求有异议且能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供应商,须按本公示规定的登记时间、地点提交上述资料,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说明

因本项目对租赁场地的所在区域、面积、水深、布局及相关设施设备有特定的要求,在满足采购人用户需求的前提条件下,有且仅有深圳海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一家供应商满足采购需求。且深圳海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为广东省深圳航道局深圳航标与测绘所码头及堆场租赁服务的现有供应商,可保证与原租赁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性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深圳海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太子路18号海景广场26a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年1220日至2016年1226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深圳航道局深圳航标与测绘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1001号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755-83614636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25楼

联系人:小姐 、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176899

(三)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州宜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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